斩断跨境网络赌博犯罪“链条”******
李忠勇
每年“两节”期间,人们的休闲娱乐时间增加,一些人选择网络赌博作为消遣。殊不知,这种消遣方式轻则造成钱款损失,重则引发法律风险。
近日,公安部披露了2022年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犯罪成效:全年共侦办跨境赌博相关犯罪案件3.7万余起,打掉网络赌博平台2600余个、实体赌场1100余个,打掉非法支付平台和地下钱庄2500余个、非法技术服务团队1200余个、赌博推广平台1600余个,一大批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赌博历来是社会一大公害。有些人把维系生活的钱款用来赌博,赌输之后,弄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有些企业主挪用资金进行网络赌博,造成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还有人在赌输后,实施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由此可见,赌博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毁掉个人和家庭幸福,而且还会涣散民族精神,败坏社会风气,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社会安定,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与发展,超越时空的跨境网络赌博活动也不断扩张蔓延。同传统的线下赌博相比,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不仅涉案人员多、金额大,而且服务器设在境外,以类似传销模式运作,容易导致聚集参赌,且具有隐蔽性强、跨域性广、技术性程度高、组织结构严密等特点,致使案件查处呈现出侦查难、抓捕难、取证难、治理难的特点,给公安机关的打击治理工作带来诸多挑战。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并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2022年,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犯罪,系统治理涉赌黑灰产问题,摧毁了一批特大跨境网络赌博团伙,侦破了一批重大案件,打击治理工作整体呈现压倒性态势。最近,安徽宿州警方就破获了一起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涉案流水高达2亿元;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涉案赌资逾亿元的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
虽然跨境赌博犯罪集团遭受重创,但我们仍要清醒地看到,跨境网络赌博的生存土壤尚未彻底铲除,必须坚持多措并举,注重标本兼治,坚决斩断跨境赌博犯罪的“链条”,不断将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净化社会环境。
首先,要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防。网络赌博涉及方方面面,单靠一两个部门治理难以奏效,因此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机制,多管齐下,有效治理跨境赌博犯罪生态。如加强全民拒赌反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拒赌反赌意识;公安、网信、银行、工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互联网站的许可备案管理,及时封堵处置跨境网络赌博网站和应用程序等,形成防范打击整治网络赌博活动的合力。
其次,要全面挖掘涉赌线索,加大侦查打击力度。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应通过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网络监控巡查、深入公共场所摸排等多种渠道,全面搜集挖掘获取网络赌博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顺藤摸瓜,对涉赌者的真实身份、资金流向、赌博网站设置地点、组织结构等进行全面侦查,并加强案件研判,从而达到“一网打尽”的效果。
最后,要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提升打击效能。跨境网络赌博案件具有跨地域性,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跨域协作机制,加强禁赌国际合作,加大境外执法合作和追逃力度,这样才能彻底摧毁跨境网络赌博犯罪集团,从源头上斩断跨境赌博犯罪“链条”。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